gb55024第6.1.1条里控制线缆是否和智能化线缆同样要求?
gb55024第6.1.1条“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是3款内容包括条文说明里没有一处明确对控制线缆的要求,是不是第2款内容也适用于控制线缆?
具体一点:
以后的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线和信号线是否可以共管敷设?
火警的电源线和信号线控制线是否可以共管敷设?
控制线路,有高压的,也有低压的 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很多是合一的,如果分开的,可以共管 火警的电源线和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共管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10-8 10:56
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很多是合一的,如果分开的,可以共管
本来一直是这样的,
现在就怕有审查认为按照6.1.1第2款认为违反强条,
按照条文说明的定义,应急照明电源线也属于电力线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10-8 11:01
本来一直是这样的,
现在就怕有审查认为按照6.1.1第2款认为违反强条,
按照条文说明的定义,应急照明电 ...
那审图要这么扣字眼可麻烦了,假如我用一台两线制仪表,DC24V供电和4-20mA反馈共用2芯线,这可以;那我换成三线制的仪表,DC24V供电线路和4-20mA反馈线路就得分别布管敷设?线路必须分开,到设备接线还得共负极……那可真是滑稽了。 我觉得是故意去除控制线缆的,为了照顾《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1.3条: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贾行家 发表于 2022-10-8 12:59
那审图要这么扣字眼可麻烦了,假如我用一台两线制仪表,DC24V供电和4-20mA反馈共用2芯线,这可以;那我换 ...
现在有的审图就是喜欢这么抠字眼,虽然看不惯但也没办法。
这里要吐槽的是全文强条的规范条文为什么不能编的严谨一点。 正如树总说的,
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很多是合一的,
合一的可以,分开的就不能共管,按字面表述的这样也太扯了! GB55036-2023/12.0.15FAS不同电流类别的线缆应敷设在不同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的电流类别不同,按规范要求也要分开敷设。 要这么说,那GB55024不适用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适用规范是GB55036 规范意思是可以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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