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配电箱是否需要增设浪涌保护器问题
条件,常规设计,一个四层小办公楼,铠装电缆沿室外埋地引入一层配电间,配电间内设总配电柜,柜内设置一级开关型浪涌保护器,Up≤2.5kV,下面二级箱就是普通照明配电箱,直接带照明插座等用电负荷。问题:按GB50057-2010 6.4.6-2条款,“Up/f=Up或。。。”,假定就按Up/f=Up=2.5kV,那么四层二级配电箱距此浪涌保护器超过10m,按此规范6.4.7-3条款要求2Up/f≤Uw,即设备的耐压要大于有效保护水平的2倍,按本规范6.4.4表格中所述,照明插座等用电负荷属于耐压等级Ⅱ类的用电负荷,此种负荷耐压级别是2.5kV,这样算下来二级箱Uw=2.5kV<2Up/f=5kV,按这个逻辑考虑那二级箱都应该接着做浪涌保护器的,这样分析是否正确。
因为现在我做工程二级箱很少考虑做浪涌的,都是看规范要求做我才做,这几天闲着没事翻了翻规范,感觉原来都做的都不咋正确呢。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入户处选的Up值高了的话,二级箱如果除了开关,还直接连了电器,就是要无脑加浪涌。入户处只有选了1.25kV以下,二级箱才不用加。如果二级箱下去,不连电器,还有分箱,那就是入户处Up值选2kV以下。分箱可以不设浪涌。
以上是按有屏蔽考虑,无屏蔽就更严了 二级箱感觉从来没做过浪涌{:1_431:} 总配处的SPD离被保护的设备的线路距离是不是超过10,SPD接线两端总共长度是不是小于0.5m,最后设备的耐压水平最好留20%的裕量,三个因素。如果照明箱连接的设备耐压水平很低,而且重要,应该装。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