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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消防用电是这么说的:
本规范中的"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 、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那么在实际项目中,其实还是会遇到一些为了保障消防设备运行,但真正灭火时却不使用、不工作或可以不工作的设备。
比如:
1.消防稳压泵,其实是在平时工作的,重要确实重要,但消防灭火时是启动主泵的,稳压泵可以不运行。
2.消防管道电伴热,也是同样的情况,平时用,消防时,即使电伴热不工作,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3.类似还有消防预警系统的一些设备,比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我知道现在都按NH或WDZN来配线,但实际这个系统消防时根本不用,只是平时用。
那么是不是有些系统可以认为是重要的,但是非消防的呢?如果按一级负荷或者二级负荷供电,不考虑现在的常规做法,如果不然消防设备来供配电,真正使用,会有问题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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