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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GB/T 50034-2024变成推荐性规范,一值没有抽时间学习。今天本想好好学习一下,开头就看懵了,3.2章节和3.3章节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两个章节很多地方对同一个事情有不同要求,有的相同要求提了两遍。
3.2.6 选用的 LED 灯的光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LED 灯的初始光通最不应低于额定光通最的 90%, 且不
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 120%; 其工作 3000h 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千 96%, 6000h 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 92%
3.3.9
选用 LED 灯具的初始光通晕不应低于额定光通瞿的90%, 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最的 120%; 其工作 3000h 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 96%。
这不是同一个条文嘛,为什么同时出现在两个章节。
3.2节的LED启动电流倍数跟LED初始光效要求跟3.3节也不一样,到底改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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