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10-12 10: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10-12 10:15 编辑
1、第一条意见这样写不大妥当。按照惯例“疑罪从无”,审查师如果核对过其他专业图纸觉得的确火灾探测器设置有问题,我觉得应该直接指明,并给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火灾探测器具体位置(可以代表性的指明一处,加上类似问题请自查)。如果只是无法复核火灾探测器是不是没考虑梁的影响,可以在其他类问题中建议设计附梁图并淡显,以便复核(只能以建议性意见提)。
2、审查师这样提个人感觉是比较合理的方式,毕竟这条意见涉及到强条。
现在电气专业这种涉及其他专业的强条很多,
个人建议电气专业在设计说明或者平面图相关位置能尽可能清晰说明相关专业已采取了措施,
像楼主这种建议在图中做类似这样的标注:已采取防水措施,详见**(建筑/水专业)内容(当然,如果是做了双墙这种明显满足规范要求的就不需要标注)。
对于电气设备用房挡水坎这种为了避免某处漏标,可以加上“余同”字样。
总之,电气专业图纸对相关规范条文有明确回应是应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