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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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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我这边的做法:凡是设置报警系统的楼栋,一律设置集中控制型。没有报警系统的楼栋,非集中控制型。
3.6.9 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没有报警系统的楼栋,从规范的控制方式,是无法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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