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11-11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A
X老师,我们认为我们的设计已经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中一级负荷供电的。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做法1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不用作平时的一般照明,不发生火灾,除充放电外,它永远不点亮。
做法2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除兼作平时的一般照明外,还兼作非消防工况下的应急(疏散)照明。
如果采用做法1,不发生火灾,应急照明灯可能不亮,故应该再按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补设非消防的应急(疏散)照明;
如果采用做法2,消防应急(疏散)照明一身兼具三职,所有工况都满足,有何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