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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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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规范编制部门的领导不是放话说通用规范不是实施规范,满足现行推荐性规范就应该认为满足通用规范要求嘛。
关于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界定的问题,可以分享一个案例:我单位今年一个2000平米办公楼内部的小食堂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咨询单位认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消防负荷(本项目消防为二级负荷),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我们认为单体建筑没有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应属于安防系统。最后拗不过大腿,为了这个探测器单独引入了两条回路,增设了双电源箱。
关于消防用电设备的界定,就是一笔糊涂账,长期以来建规10.1.6条执行都是按切非不影响消消防灭火设施的标准去执行的,极端一点的例子是应急照明系统,这个系统都直接接入日常照明箱了。
图审单位的人员资格一直要求工作满足某一年限,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本就是希望图审人员有足够的项目经验去掌握规范的执行尺度。要是规范都用抠文字的标准去执行,那找一些刚毕业的文科生不是更好,他们的阅读理解能力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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