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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0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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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8-24 06:23 编辑
对于屋面是否单独一层的问题,补充规范依据:
GB50116-2014(2018年版)
A.0.2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机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再展开说说个人看法:
除非建筑专业特别注明屋面单独一个防火分区(如建筑专业的防火分区示意图明确或者文字注明屋面单独一个防火分区),
否则电气审查人不应该认定这种做法违反GB55036-12.0.7条要求,
再退一步审查人在建筑未明确屋面单独一个防火分区仍想针对GB55036-12.0.7条要求提意见,
也只能提“请明确屋面是否单独防火分区”这种问题。
作为审查师,我觉得判定违反规范条文和法律判定嫌疑人有罪一样,
要用证据说话,
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判定,
否则就应该疑罪从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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