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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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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我想说的事情。就是规范条文的运用问题。
负荷等级划分的规范条文,大的有两类。一类是供规,系原则性条文,涵盖所有负荷;另一类是各专项规范,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罗列。对后一类,可以理解为只是底线要求。如果设计者有充分的理由,可以依据供规的原则,高定负荷等级。
所以专项规范定级不是不可动摇的。你只要拿出医院的医疗相关规程,证明抢救室有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的设备或流程,就可以根据供规将其定为一级负荷,这样设置UPS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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