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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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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研讨问答2020年》
4.1 住宅小区配套建筑中有“社区养老服务”房间,该类房间是否算做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定义见本标准第5.1.1条条文解释: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条文解释也明确:本条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当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7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独立建造或不与住宅建筑合建时,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条文解释的要求,“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本规范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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