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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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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难道小型施工现场“采用二级配电系统”不可以吗?应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难道有些施工现场不具备等电位联结条件,适宜“采用TT接地系统”且配合采用RCD不可以吗?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难道有些大型施工现场 “采用三级RCD保护”不可以吗?不能硬性规定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多处出现诸如“TN-S接零保护系统”(应为TN-S制或TN-S接地型式)、“N-工作零线、零线”(应为N-中性线)和“PE-保护零线”(应为PE-保护接地线)等不规范的电工术语,均应予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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