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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移民居住小区,住户1008户,总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没有高层。其中有一座会馆,高三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会馆内有11kW排烟风机一台,建筑电气设计中定为二级负荷。业主还要求提供一路消防水泵出线。
现为整个小区做配电方案,供电局目前只能提供一路10kV电源(非专线),拟设3台箱变。我的问题:
1. 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2条、第11.1.3条、表8.2.2-1、表8.2.2-2之规定,此小区的消防用电应“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不知我对上述规范条文的理解是否有错?
2. 如果小区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配电,分别从两台箱变低压母线引出两回出线进行末端切换,能否满足?这个问题论坛以前讨论过,个人认为不能满足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7条的要求(因为不是专线)。
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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