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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负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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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5: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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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附录A中第29条,二级以上医院分一级、二级负荷。这里说的二级以上医院是否包括二级医院呢?
《建筑电气》2009.06期,《也谈综合性医院的电气设计》是按二级及以上医院处理的。少一个字和多一个字的理解就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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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按"按二级及以上医院处理"
医院属于相对重要的场所,即使是提高标准也说的过去.
     
发表于 2011-3-24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纯论中文含义,二级以上医院不包括二级医院。

就比如:大于3不包括3。包括3的说法——“大于等于3”或“不小于3”。
     
发表于 2011-3-24 2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是不包括二级 医院,按规范做没人能说你什么.
当然有条件就稍提高点标准
顶2楼和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指南的注释:是按二级及以上医院解释的。楼上各位说的都在理,希望民规修编的时候能注意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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