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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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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有点不一致
sy8653554 发表于 2011-6-20 18:31
此时当然执行国标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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