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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最近看到两份图纸,因为太小,以前也不太注意此类问题,这两份正好同时看到,做法有出入,一经对比,引起思考。
都是为普通办公楼服务的采用螺杆冷水机组的空调机房,三级负荷,单体建筑,一层,内设空调机房及其配电室,小值班室。共计一二百平米不等。
一、设计依据中均写了民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否适用?
二、应急照明:一种做法是把配电室按照民规要求全照度180min应急设计,其余处采用双头灯。
另一种就是在各场所仅设了几个双头灯。
两个都没有疏散指示。(这个也没什么,都是长条楼,楼宽度都不足8m,每个房间都是独立的门)
唉,这种设备房,不是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所以也不是民用建筑吧?也不是厂房,也不是仓库,也不是连哪本规范都不知道适用不,这应急照明做的还有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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