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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入门者

[问题探讨] 不间断电源供电线的性质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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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8: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1、市电——是供电电源;

2、发电机组——是供电电源;

3、UPS、EPS、蓄电池——是供电电源;

4、干电池(只要满足具体用电设备的用电要求)——也是供电电源。

难道不是这样认识吗?
     
发表于 2011-10-20 18: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只要满足具体用电设备的用电要求,市电 + 发电机组(或UPS、EPS、蓄电池等),均能够做到满足双重电源(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是否算正面回答入门者的问题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9: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总30楼的回答,认同我的初意。

    我在29楼,指出UPS、EPS充电电源是三级电源(来自市电)是可以的,可以组成双回路和双电源。

    这是否可得出我在第一楼的问题,不间断电源供电线可引自等级最低的三级电源。
     
发表于 2011-10-20 20: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0 20:54 编辑


不间断电源供电线引自等级最低的三级电源——可认为没错。

但是,二级负荷尤其一级负荷等重要负荷(注:但还不是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不间断电源供电线,一般还是引自经双回路(二级负荷)、双电源(一级负荷)自动切换的供电线为宜。
     
发表于 2011-10-20 2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0 22:13 编辑

入门者很执着、纠结啊。{:smile:}

试试以一级负荷的实际供电方案来简单举例说明一下——
1、两路市电(双重电源);
2、市电 + 发电机组(或UPS、EPS、蓄电池等);
3、两路市电(双回路) + 发电机组(或UPS、EPS、蓄电池等);
4、两路市电(双电源——双重电源) + 发电机组(或UPS、EPS、蓄电池等)。


上述4个方案各有其优劣(投资、供电可靠性,即性价比),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供电条件、工程实际、业主委托要求等等),最终还得业主拍板不是?

劝入门者还是释怀吧。
28#楼已经留言:
1、尽善尽美,难!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李总22楼的发言:但是,二级负荷尤其一级负荷等重要负荷(注:但还不是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不间断电源供电线,一般还是引自经双回路(二级负荷)、双电源(一级负荷)自动切换的供电线为宜。

    楼上有坛友也有同样观点,还挺普遍的。这好像不是尽善尽美的问题,我还是有不同看法,提出来,请指正。

    1. 对于二级负荷尤其一级负荷等重要负荷来说已经有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既然已得到供电保障,还要用不间断电源,是多余的,设计不合理。
    2. 按此做法,对于二级负荷要求来说,成了三重电源供电;对于一级负荷(普通)来说,变成了双电源加应急电源的特别重要负荷。也就是说,负荷等级都升级了。这好像不符合负荷分级的初衷----按不同负荷分级,进行相应配电,也不符合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0: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李总35楼的发言:  入门者很执着、纠结啊。

    入门者很执着的原因是,有更深的想法。

    可以不接入备用系统的负荷,而接入备用系统,增加了备用系统的容量。将带来以下后果。
    如果备用电源来自市电,变配电房内的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及相应的配电设备(母线、开关等)都增大了。 电力系统的备用量也相应的增大了,带来的后果与低功率因数一样,大家都知道,不一一延伸列举了。
    如果备用电源来自自备发电机组,也将增大发电机组的容量,当然引出投资增大等经济问题。

    所以负荷不要随意升级,可不接入备用系统的不要随意接入备用系统。不能按可靠性出发来设计,不然都按特别重要负荷设计好了,何必要分一、二、三等级负荷呢?

     以上想法对否?请指正!
     
发表于 2011-10-21 11: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1 11:52 编辑

入门者的想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指的“尽善尽美”——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难!

我本人认为: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这两年,有些设计规定无条件地片面提高电气设计要求。编制人员以为只要提高要求,就可提高电气技术水平,恐非如此简单。

但是,如35#楼所言,有些地方适当提高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也不可全盘否定——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应综合起来分析。很难三言两语说清。

DG/TJ08-2048-2008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4.1.1 特级建筑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尚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第三路市电作为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


撇开“第三路市电”不加一些前提条件还不能作为“应急电源”这个问题不谈,有些建筑的消防负荷,适当提高要求,也是不错的。

另外,IEC标准对应急照明是要求提供应急电源。若仅仅是两路市电,通常组成的却是备用供电系统(GB消防标准认可应急照明可用应急电源供电也可用备用电源供电),也是一个现存问题。
     
发表于 2011-10-21 13: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3 21:38 编辑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双重电源” + “应急电源”;

一级负荷中消防用电负荷(以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为例)——
1、“双重电源”(两路市电)是最低要求;
2、“市电” + “发电机组”是稍高要求(和当地供电条件或业主委托要求有关);
3、“市电”(满足二级负荷的双回路电源) +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特殊要求的第三路市电)”是较高要求(和当地供电条件或业主委托要求有关);
4、“市电”(满足二级负荷的双回路电源) + “发电机组”是再高要求(也和当地供电条件或业主委托要求有关);
5、“市电”(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 +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特殊要求的第三路市电)”是更高要求(这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或业主委托要求有关)。
6、“市电”(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 + “发电机组”是最高要求(这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或业主委托要求有关)。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将高于GB标准的委托设计要求或合理设计“一棍子打死”。

GB标准也好、IEC标准也好,规定条款是最低要求。是否需要适当提高一些要求,得看业主是否有委托,看工程是否有需要。。。。。。
     
发表于 2011-10-21 13: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入门者37楼的发言:。。。。。。不能按可靠性出发来设计,不然都按特别重要负荷设计好了,何必要分一、二、三等级负荷呢?

入门者 发表于 2011-10-21 10:12


建议改为:。。。。。。不能不加区分地全部按可靠性出发来设计,不然都按特别重要负荷设计好了,何必要分一、二、三等级负荷呢?
     
发表于 2011-10-21 13: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方法——与国际接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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