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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chen

[问题探讨] 遇到这样,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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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08: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yangyang7201

这两本规范的两条款存在不一致,符合GB50055-2011的8.0.6(6)条,就符合了GB50096-2011的8.7.4条,但符合GB50096-2011的8.7.4条,不一定符合GB50055-2011的8.0.6(6)条。
     
发表于 2012-9-17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GB50055-2011与GB50096-2011应该保持一致才对,如果不一致可认为出现矛盾,也可以。{:smile:}
     
发表于 2012-9-17 0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055-2011是通用规范,GB50096-2011是住宅专项规范,GB50096-2011不遵守GB50055-2011,不应该。
     
发表于 2012-9-17 0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7 09:43 编辑

目前潮湿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规定有问题,GB50055-2011的8.0.6(4) “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与DGJ08-103-2003的18.4.2(2)“厨房和卫生间宜为0.8m”不对应。

原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也存在与GB50055-93不对应的类似问题,JGJ50-2001已经由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替代,但GB50763-2012却将JGJ50-2001中的插座安装高度全给删了。

难不成,无障碍设计已经对照明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没有要求了?
     
发表于 2012-9-17 0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尺总所说,GB50096-2011是住宅专项规范,GB50055-2011是通用规范。
针对住宅设计而言,GB50096-2011作为住宅专项规范的针对性更强,此种情况下,按照法理,应该是通用规范让步于专项规范的。
但从实际出发,仅对楼主提出的这一条款来说,明显GB50055-2011条款更为合理、更为安全、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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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yangyang7201

大家对矛盾的定义,有些不同而已。

我的意思:

按A要求即符合B要求,按B要求可能不一定符合A要求,A与B不一致而已。
比如,建筑工程吊顶内非消防管线允许采用难燃塑料管(GB50016-2006的11.2.3),但办公建筑却不允许(JGJ67-2006的7.3.3条文说明),不能认为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JGJ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这两本规范的规定有矛盾。

非A即B——比如A要求“不应低于1.5m”, B要求“应低于1.5m”,若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一本规范要求A,另一本规范要求B,就属于矛盾了。
     
发表于 2012-9-17 10: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说的就是这意思:
既然正规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墙面安装型插座,100%都是安全型(带保护门的),那么楼顶2个规范的规定是不是属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2-9-17 10: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正规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墙面安装型插座,100%都是安全型(带保护门的)——不是。
     
发表于 2012-9-17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潮湿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规定有问题,GB50055-2011的8.0.6(4) “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与DGJ08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7 09:36



    这个确实是一个问题,以后设计依据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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