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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都认为在非消防电梯的电源箱及控制箱各设一个I/O模块可以实现先迫降再切断电源,电梯控制箱处的模块用于迫降,电源箱处的模块待电梯迫降完后再切断电源。但是最近一项目施工方反应,这样无法实现,因为这两个模块是同时动作的,不拆除电源箱的模块的话,电梯迫降不了。后来电话咨询了本地的海湾办事处的技术人员,他答复说,要其中一个模块延迟动作,最多只能延迟60s,也就是说电梯迫降要在60s内完成才可以。再问了一下他,他们做了那么多工程,这个是怎么实现的,他说,电梯都是只做了迫降,都没有切断电源。。。。对于火灾确认后,是否切除非消防电梯电源这个暂且不讨论(火警规第4.10.1条文解释也只是说不应立即切断(言外之意最终还是要切断)。。。),想要非消防电梯迫降后再切断其电源,该如何实现?不知道大侠们,对于这个问题平时又是怎么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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