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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的两个小项目,一个为厂区内配套的门卫室,一个为乡镇改造的公厕项目,都给审图专家提出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系统,两个项目均有“此项目为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不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的标注
沟通之下,专家认为这样写可以不做应急照明,但需要做应急疏散指示,因为GB55037-2022 10.1.8.3中提及到公共建筑,专家认为只要是公共建筑就必须设置疏散指示,这样的话既然都设置了疏散指示,那做上应急照明也无妨。
按专家这个说法的话,是不是以后的工程无论多小,只要是公建,都必须做上应急照明系统,都要求建筑专业考虑设置配电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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