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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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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写出消防风机房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但是规范中有一个等字,很多人就展开联想了,要求设置上了。
规范编制组曾经有发过文件。
1.“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国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第3.5.1条规定:“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其中“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该由设计单位与使用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指设在建筑首层或有直通室外地面楼梯的地下一层,且火灾时必须有人工作或值守的场所。
各省的的审图要求并不相同。例如广东省明确过强、弱电井不需要设置。
其实按照最新的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表13.6.6中明确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是不用作疏散照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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