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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康总工在2010苏州电气年会讲稿中件1《点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的不足之处和错误所在》之问题11 谈到:
“注意2:有审图人员依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给出审图意见:消防疏散照明灯必须自带蓄电池,值得商榷。《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3.7:消防应急灯具可以采用灯具内无独立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灯具。”
但从《消防应急灯具》编制人之一的丁宏军发表在《建筑电气》2007年的文章《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来读,好像要求消防疏散照明灯必须自带蓄电池,而且民规在贯标讲课时,民规编写组中的贯标讲课老师就说,按《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标准就必须自带蓄电池,补充说是问了产品标准编写人的。
基于这种情况,冯工能否请李总谈谈,那怕简略说一下,毕竟产品标准编写人写的文章。当然最好写成文章,并转相关标准编写组,从标准上能够使大家不要左右为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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