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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25 1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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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DB11/065-2010一下(还未细看),初步有意见:
1、DB11/065-2010/4.1.1.3之a)、b)、c)、d)似乎对相线接大地的故障,有所忽略,为什么?
2、DB11/065-2010/5.2.1.6之g)“可挠性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都不能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出现淘汰术语。
3、DB11/065-2010/5.2.1.7之d)“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导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违反GB50303的金属软管在“照明工程不大于1.2m,动力工程不大于0.8m”之规定,为什么?
4、DB11/065-2010/6.1.1.3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这条规定好,很多年轻设计人员不知道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是有电气规定的。
5、原DB11/065-2000/4.1.1.5有油浸变压器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条规定(在DB11/065-2010中未见),唯原“5)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这条值得商榷;DB11/065-2010本可修改、完善(分油浸变压器室和干式变压器室),现一删了之,可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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