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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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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0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4-21 08:30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1 08:24
日本人从幼儿园就开始训练有序逃生,我们幼儿园在学英语

“有序逃生”“心肺复苏”等生存或救援技能受益终身,生命是1,其他都是0。另外好像幼儿园之前就要学英语、算术等知识了,上幼儿园开始学已经输在起跑线上了,对了还有胎教,也不知管用与否。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0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4-21 09:27 编辑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8:17
密集是个相对概念,不同建筑都不同,很难给出定义。仔细看5.5或许有所启发。


密集是个相对概念,不同建筑都不同,很难给出定义。仔细看5.5或许有所启发——

整半天,北方郎 一句“仔细看5.5或许有所启发”就打发俺了呀。{:cry:}
     
发表于 2015-4-21 09: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8:19
现在有关部门把精力没放在加强日常管理上,而放在研发新产品、编制新规范、增加新强条、准入新产品。可悲 ...

从心底里认同你的规点!
现在的系统复杂到连设计人员都搞不清楚方向了,更何况那些几个月就换一批人的物管呢!
     
发表于 2015-4-21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4-21 09:25
从心底里认同你的规点!
现在的系统复杂到连设计人员都搞不清楚方向了,更何况那些几个月就换一批人的物 ...

估计下一步就是公安部消防局设置“注册消防值班师”了,以后消防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
     
发表于 2015-4-21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08:50
密集是个相对概念,不同建筑都不同,很难给出定义。仔细看5.5或许有所启发——

整半天,北方郎 一句 ...

高大上的GB50016 12.4.2和GB50116 12.1.4 规定不一致,苦逼画图民工该咋办?如何破解?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10: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9:39
高大上的GB50016 12.4.2和GB50116 12.1.4 规定不一致,苦逼画图民工该咋办?如何破解?

这又有何难?

1、隧道工程,绝大多数“苦逼画图民工”还轮不到呢。

2、即便遇上,下述条款即可破解:

GB50116-2013
1.jpg

GB50016-2014
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10: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9:36
估计下一步就是公安部消防局设置“注册消防值班师”了,以后消防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


哇哦——

现在的消防值班人员,难道可以无证上岗?
     
发表于 2015-4-21 1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10:09
哇哦——

现在的消防值班人员,难道可以无证上岗?

现在保安就可以吧?

点评

普通保安不可以!消防验收要查验消防值班人员资格证。  发表于 2015-4-21 10:22
     
发表于 2015-4-21 1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4-21 10:24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10:07
这又有何难?

1、隧道工程,绝大多数“苦逼画图民工”还轮不到呢。

鸡生蛋 蛋生鸡的问题出现在两本最新、最最高大上的规范实属不易,主编们不通气么?按最严格执行吧。
     
发表于 2015-4-21 1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9:36
估计下一步就是公安部消防局设置“注册消防值班师”了,以后消防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

呵呵,我们这里已经要证上岗了。问题是最终又是中国特色:交钱培训取证,登记备案,但最后是否真的在岗,那就难说了。
     
发表于 2015-4-21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10:09
哇哦——

现在的消防值班人员,难道可以无证上岗?

有人社局和消防局联合下发的消防值班员资格证书。以前没听说过,见笑了。
     
发表于 2015-4-21 1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4-21 10:22
呵呵,我们这里已经要证上岗了。问题是最终又是中国特色:交钱培训取证,登记备案,但最后是否真的在岗, ...

电线杆小广告好使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1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4-22 23:32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0.1.10(条文说明)
本条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因此,本条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对于明敷方式,由于线路暴露在外,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毁,因此,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合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 306.1~2的电缆。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由铜芯、矿物质绝缘材料、铜等金属护套组成,除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还具有良好的不燃性,这种电缆在火灾条件下不仅能够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供电,还不会延燃、不产生烟雾,故规范允许这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方式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继续点评:
1、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此规定似乎表达出消防、非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非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莫属,是不是?

2、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条文说明: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对于明敷方式,由于线路暴露在外,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毁,因此,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合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为何不对电缆提耐火、耐热方面的要求呢?
是不需要吗?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条文说明: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 306.1~2的电缆——
体现出的意思:消防配电线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虽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但不允许与普通电缆共处同一电缆井:
1)变配电所内的电缆沟、变配电所下的电缆夹层内的消防配电线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与普通电缆共处时,情何以堪?
2)当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有机绝缘)”,再附加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能否与普通电缆共处同一电缆井或同一电气竖井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1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电所电缆沟内,一视同仁。{:sweat:}
     
发表于 2015-4-21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满足规范,估计很快就有一般电缆走电缆沟,消防电缆走槽盒的方案了。但这样是否违反了规范加强消防电缆保护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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