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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电气资讯] 2015-05-04 GB 50016-2014新《建规》提问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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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4: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人家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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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问题5的“火灾危险场所”的回答持不同意见(GB 50058-2014 无火灾危险环境,不意味着就无火灾危险场所了),但是对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点赞!

再次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管理组表示感谢。


     
发表于 2015-7-21 14: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3:24
回楼上诸位:
昨天收到了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盖章公函,想了一天,没想明白。

等了那么久,就这么简单的一个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4: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7-21 14:30
等了那么久,就这么简单的一个回复?

谁说不是呢?
发表于 2015-7-21 14: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编单位出具带盖章的意见书也行呀
     
发表于 2015-7-21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hulitao0104 发表于 2015-7-14 12:34
尺兄,请教的问题,地下室的风机配电,现在有两种配电方案,一是每个防火分区做一组二次分配箱,分别配电 ...

注意新建规10.1.7,支线是不宜,而不是不应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气象局也真能搞——

2007年,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要求:与金属屋面齐平的易熔采光带,必须另加避雷带或避雷针保护。
2014年,屋顶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要求:不得与屋面防雷接闪装置连接(无论用电设备高于接闪装置还是处于接闪装置保护范围以内),必须另加屋面等电位箱,屋顶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该屋面等电位箱连接(要求屋面等电位箱采用扁钢直接下引至大楼的共用接地装置与之连接)。

真能折腾。
发表于 2015-7-21 1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公安消防在线问,也让我直接问规范组。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8: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hwhrq2004 发表于 2015-7-21 18:17
我在公安消防在线问,也让我直接问规范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何用之有?
邀功求赏用的?

点评

花瓶,为了好看用的.  发表于 2015-7-22 08:55
     
发表于 2015-7-21 1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3:24
回楼上诸位:
昨天收到了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盖章公函,想了一天,没想明白。

静等尺总当面论剑结果,也烦劳补问下我在124#,125#楼的问题。{:biggrin:}
     
发表于 2015-7-22 13: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3:24
回楼上诸位:
昨天收到了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盖章公函,想了一天,没想明白。

提问还有不能超过30个的限值吗?这又是什么鸟规定,怕打脸太多{:dizzy:}
     
发表于 2015-7-22 14:5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ustzzzz 发表于 2015-7-22 13:34
提问还有不能超过30个的限值吗?这又是什么鸟规定,怕打脸太多

如果提问的数目为n,且大于等于2,那么回复就是,因为提的问题超过了n个,所以……
     
发表于 2015-7-23 08: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bsjzsjy 于 2015-7-23 09:32 编辑

这是让尺总和王总当面论剑的节奏啊,不管过程怎样尺总已经输了,从回函中的用词“一些问题属于理解角度问题”可以看出这些问题应该反馈给了编制组,这可能是编者给定额司的口头答复,意思是不是我写的有问题,是他们理解有问题,让他来吧,我给他上上课就行了。定额司一想,也是啊,这么多问题如果真是问题,我们怎么选的编制人,岂不是用人失察吗?肯定是他们语文没学好,让主编费神好好教教他怎么看规范吧。呵呵!

点评

裁判说:这球怎么判,你们商量商量告诉我就是了。  发表于 2015-7-23 09:31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0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7-23 08:59
这是让尺总和王总当面论剑的节奏啊,不管过程怎样尺总已经输了,从回函中的用词“一些问题属于理解角度问题 ...

O(∩_∩)O~
让编制人员来论坛,我们让老诚版主先给他们上逻辑推理和遣词造句。呵呵 ! {:titter:}
发表于 2015-7-23 10: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来论坛看结果,结果却是这个,看回复语气明显是恼怒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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