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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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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照明照度计算出发,LPD折算更有道理;从简化设计、便于节能检查出发,不允许LPD折算更易于实施。”
这句话有没有问题,是否全面呢?
个人意见:
后半句,没问题;
前半句“从照明照度计算出发,LPD折算更有道理;”
不敢轻易苟同。
如果照明设计照度大幅度地高于或低于照度标准值,
但是,折算后的LPD不超标,是否,就可以不顾照度标准值的要求了呢?
正如,前例中,大院总工所说的那样:“只要选用节能器材,无论多高的照度,折算后的LPD,都不超标”
这样做设计,是否可以呢。
因此,个人认为:只有在照度设计值不超过标准值的-10%~+10%这个前提下,讨论LPD折算,才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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