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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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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尺总的关心。作为一个画图匠,我会尽所能满足规规所要求,严格按水专业的要求做设计,否则别说审图中心,院校都出不了。JUST LIVE!
但作为一个论坛参与者,我就有必要说出自己的认识,看看从道理上这条规范是否合符实际需要。
低水位不停泵,出现的现象是:
1、喷淋不会出水。
2、水池补水到一定高度后,喷淋还是不会出水。因为不满足自灌条件。
3、水泵的空抽状态会使水泵损坏。
第1点与停不停泵没关系,水池没水了。
第2点来看,停不停泵就有分别了,当水池补水过了低水位,但还没到起泵水位时,泵靠自灌方式是抽不出水的,但如果设置高位水箱等强灌方式来启泵(正常设计时不能代替自灌启泵),水泵通过自停,是可以再启动起来抽水的,而一直空抽的泵是没法再出水的。
等3点两者差异最大,但由于火灾时不考虑水泵的价值,因此泵是否损坏并不重要,要讨论的是泵在损坏前是否已满足了真正消防的要求。
水泵低水位自停最大的缺点是引入了检测装置,可能出现水池有水但发出错误停泵信号的后果,这正是规范禁止自动停泵的原因。我在这里想再讨论一下这个水位检测装置:
对于以前常用的浮球式液位计,规范编写组的担心绝对是正确的,基本上做过水电维修的人都处理过这类故障。但现在大量使用的磁电式或光电式液位计就完全不一样了,可靠性是值得信赖的,因此个人认为规编写组在这一点上过虑了。
其实水泵可以类比一下消防电路,虽然我们可以接受过载,接受外围控制线路的损坏,但出现短路时还是要跳闸,水泵已经是空抽了,还是停了吧。
本人不是水泵和消防专家,甚至没有研究过水泵的损坏机制,所以可能会漏了重要的关键技术点,希望论坛上的朋友指正。但个人认为从原理上去讨论规范,更能让人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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