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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0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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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也罢——不是说这个。算了,不提了。
两个不同的观点——
观点(1):LPD按比例折算(设计照度值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的前提下),是有道理的。不妨计算一下,仔细想想就能想明白。
观点(2):LPD不可折算(直观、简单)比较有利于建筑照明节能工作的推广,也有利于建筑照明设计、节能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不少于10个灯具为例——
定观点(1)作为判断标准:在计算照度0~+10%偏差时,观点(1)就没有观点(2)节能;
定观点(2)作为判断标准:在计算照度0~-10%偏差时,观点(2)就没有观点(1)节能。
我目前的态度:没得到官方的正式表态之前,我不绕——
1、自己审核本院图纸时,按观点(1)和观点(2)都要满足去核对,省得麻烦。
2、若是检查他院工作时,就以LPD不折算观点对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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