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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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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29
2015-05-01 眼看在即,下列这些电气问题如何是好?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 ...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发表于 2015-4-24 13: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缆沟。{:shocked:}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3: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11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请考虑以下这两个问题:
1、解决消防疏散照明问题,是强调“备用电源”还是强调“应急电源”?
2、但凡建筑工程中出现消防疏散照明,必定会设柴油发电机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请丁、王两人画个电缆沟看看,估计两人会不约而同说:不用有机绝缘类!要用矿物绝缘类!

帝尝在华林园,闻虾蟆声,谓左右曰:“此鸣者为官乎,私乎?”或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及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点评

尺总,添个乱新建规的矿物绝缘电缆只能是BTTV还是满足JG/T313的也行?  发表于 2015-4-24 16:08
     
发表于 2015-4-26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大大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

国家领导都表示文艺创作要接地气,我们的设计规范编制何时才能接地气?
各种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压得人透不过气来!
唉~习大大呀,你咋就不加一句: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1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这些规定出自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不难理解;

如果,此等要求缘于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已觉惊愕;

可惜,既非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也非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而是有两位电气专业顶级大腕参与其中进行编制且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才“精雕细琢”整出来的东东。

太过奇葩、无厘头:不可思议!叹为观止!

PS1
有此为证——
http://blog.163.com/fengzhwen@126/blog/static/66563752201062611451598/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1  
2010-07-26 23:04:51|  分类: 电子版规范

PS2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
始于何时,查无实据。
     
发表于 2015-4-26 1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就是说,一般耐火电缆不能用了。只能矿物绝缘了。
发表于 2015-4-27 1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2: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本帖不至于“糟蹋了一个好主题”吧,老诚?

依老诚意见,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问题——

10.1.1、10.1.2条规范规定,正确吗?

附:
真要命!.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2: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负荷分级的问题,能证明是奇葩。
因这个帖子内容虚矫。列在另帖中讨论了。请那位能传递一下,给王先生丁先生。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09: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躲哪去了啊?{:sad:}

打一枪换一地方?{:curse:}
     
发表于 2015-5-8 17: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以后 应该不分强弱电井了  应该是消防电井和非消防电井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2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北京消防局文件1.jpg
北京消防局文件2.jpg

是不是 10.1.10 第 3 款规定,根由在这?

由此及彼,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15-5-11 17: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16 21:25
住宅面广量大,消防电缆没几根。我就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也不违反规范

有井不用,走特色社会主义敷设道路,新中国就需要您这样的人才!膜拜!!!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08: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一晃半月,今日终于又见老诚露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8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老诚引而不发,吊足大家胃口……

老诚版主,可以说了。{: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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