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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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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照明器具標準
規範性之規定如照明耗電之建築面積法,辦公空間的照明耗能規範為
14 W/㎡,學校的照明耗能規範為16 W/㎡。美國對於螢光燈的管理,法源
於1988年制訂的「國家器具節約能源法案」(PL100-357)及1992年制定的「國
家能源政策法案」(PL102-486),前者係規定螢光燈管用安定器的能源效率
標準,以安定器效率因數值(BEF)表示,後者則規定螢光燈管之能源效率標
準,除了最低發光效率(Lm/W)標準外,亦規定最低的平均演色性指數(CRI)
標準,其目的除了節約能源外,亦有提升照明品質的目的,凡輸入美國的
產品皆要符合上表規定值才能銷售,以強制手段迫使螢光燈管提升能源使
用效率及照明品質。
規範性之規定如照明耗電之建築面積法(building area method,如表
2
3-1-1,如旅館業(hotel)空間之照明電力負載以 18W/m 標準設計。ASHARE
90.1 亦有個別空間法之照明電力標準,使較大之建築有設計上之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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