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3-11-21 09: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大家这么有兴趣,我也作死一回,对这份意见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1条,原来GB50016的强条,说明里没有的话提一下倒正常(毕竟电气专业没有时间逐项去看建筑选材是否满足要求,这种笼统的强条在设计说明里表达是相对合理的做法)。不过引用的依据有问题,GB55037-12.0.7是使用和维护的要求,与设计无关。
第2条,如果设计图中住宅总箱没有设剩余电流保护或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一条的确要提。只不过这个300mA是否合适有点不确定(详见JGJ242-6.3.1条文说明)。
第3条,对于住宅项目,户内普通照明灯具高度低于2.5m的比比皆是(除了卫生间,常见的还有厨房、过道、床头壁灯等等),这条意见大概率会违反GB55024-4.5.4条强条。这是整个意见里错的最离谱的一条。
第4、5条,纯属使用的问题,和设计无关,没必要提。
第6、7、8条,施工过程的问题,和设计无关,没必要提。
第9条,这个属于设计深度的问题,提意见也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