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5-7-29 2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也是想规避麻烦,所以设计要将事情说圆。两个步骤就行。
1、将一般照明明确分出来。LPD术语解释,明确只针对一般照明。局部照明、重点照明等都不算,哪怕它们不是装饰性照明。
2、装饰性照明中,不要漏了50034-6.3.18条中“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这段文字。“实际采用”是什么意思?规范未明确,但将不同时点亮的部分剔除,将调光的部分按功率加权平均值替代灯具安装功率,应该都符合条文意思。所以50%这个比率,基数并非指所有装饰灯具的安装功率。
按以上两条归算一下,满足限值还是能做到的。只要你有数据,审图一般不会死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