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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1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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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文中的个别观点,我持不赞同的意见。我也曾在外资设计公司做过几年,
我的麾下也有曾经留学在国外并 ...
sdmyycd 发表于 2011-1-9 01:41
sdmyycd:
对于该文中的个别观点,我持不赞同的意见。我也曾在外资设计公司做过几年,
我的麾下也有曾经留学在国外并做过几年设计后回国的,我对某些问题还是有些个人见解。
有些规范和技术我们可以吸收和应用,但文章中的一味崇洋媚外观点,我嗤之以鼻。一味
的杞人忧天就是缺少历练和却少见识。
1、楼上这位,该文中的哪些观点属于“一味崇洋媚外”?
文中原话摘选:“现时,绝大多数电气设计的从业人员,只知GB50XXX系列的建设电气标准,却不理会已采用IEC64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的GB1XXXX系列国家标准,使得不少工程在设计阶段就埋下了事故隐患。”有无说错?
2、学习、贯彻IEC标准 = 一味崇洋媚外?
3、我国《标准化法》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标准化法》也“一味崇洋媚外”了?
别搞错了,转化自TC64的GB1XXXX系列标准既是国际标准又是中国的国标。
4、“我的麾下也有曾经留学在国外并做过几年设计后回国的,我对某些问题还是有些个人见解。”
很好很好,大家洗耳恭听,也让我们见识见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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