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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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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四、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
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周期释放与偶尔释放是同概念。即时常释放。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不会释放与偶尔短时释放是不同概念。此处偶尔短时应是,很少释放,几乎不释放,即使释放也是短时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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