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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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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22楼发言: 长时间不大的过负载,将对线路(电缆)造成损害,这是不允许的,电缆的载流量还留点裕度较好;长时间不大的过负载,不是过载保护电器保护的对象与目的。
从后半句,是规范的意思,看来持续载流量 Iz 就使导体绝缘材料达到规定温度的载流量了,没有裕度。
容许实际的、长期的运行电流达1.45倍 Iz ,根据发热原理,导体发热量将增至额定值时的2.1倍,导体绝缘材料的温度不知提高到几倍。
规范条文说明:绝缘因长期超过允许温升将因老化加速缩短线路使用寿命。假如,电缆正常使用寿命20年,在长期过载时,缩短到10年,因使用者没法知道的,在10年到20年间将会发生什么后果。能容许?那么过负荷保护是不完全的。
从前半句,又要留点裕度,这与第一条保护公式有矛盾的。留点裕度,从长期能得到有效保护,第一公式的后半部分关系式中,应该有1.45的系数。既然能容许1.45,为什么容不得熔断器的1.6?特非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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