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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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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那么低压侧集中补偿功率因数按规范仅补偿到0.9,那么高压侧功率因数肯定达不到0.95,所以高压侧必须设补偿。高压侧补偿大多都在电业变电站了。
民规倒是有一句高压侧功率因数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倒也圆滑。
这么说来审图的意见倒是不妥的,如果在低压侧把功率因素补偿到0.95,高压侧也未必能达到0.95,除非当地供电部门另有规定。
=================我是老万的分界线=====================
不同意楼上观点:)
1.供电部门要求的功率因数是:大于0.9
2.供电计费方式常见的有两种:
A:高供低计
电度=抄表读数*CT变比+变损电量
此时的功率因数想大于0.9,一来用电量需较大,而来补偿的功率因数必须大于0.9.
B。高供高计
电度=抄表读数*CT变比*PT变比
由于补偿在低压侧,所以补偿时的目标功率因数也需超过0.9
常见的都是在低压侧进行补偿的,高压补偿除非用户有高压电动机。
PS:汗,貌似没有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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