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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5-9 1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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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7楼: 其实火灾时,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管道还是有水的:因为生活水泵的供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被切断的。
《建规》11.1.4条是强条:......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其条文说明: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同时为了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
误操作中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指的是什么,不会是合闸吧,应该指拉闸吧。
在何处操作拉闸,应理解为在变配电房和配电室。这与切非,是不同性质和范围的事----强拉和大范围,已是非正常切非了,一般配电屏是不装切非装置的。
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都有消防值班员,当火灾时是否可能考虑到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而强拉非消防电源呢。
为了使生活水泵供电不被拉闸,是否也像消防供电设备单独设配电屏挂牌,这有多大意义和必要,归到消防设备是否更合理、更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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