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5-21 15: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防火规范有规定),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
2、地下室,允许借另一个防火分区设置“安全出口”——借道从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逃生(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另一个为借道的“安全出口”);
3、无论是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借道的“安全出口”,还是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疏散出口,其门的开向,有一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守:公共走道的疏散路径上通往安全出口的门,均应开向疏散方向。
举例——
地下室,有2个防火分区,每一个防火分区均只设置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这时候,互相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借道“安全出口”则必须设置2个才行:
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A区开向B区,另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B区开向A区。若仅设1个借道“安全出口”时,其门的开向符合A区要求便不符合B区要求,反之亦然。
因此,电气专业需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才能比较好地完成消防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