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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8: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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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一早又看了下JGJ16-2008《民规》:
1、JGJ16-2008《民规》/13.4.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
这个规定有一定道理,具积极意义。
2、但JGJ16-2008《民规》/13.4.4/2/2)条文说明(P118):通过试验来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需与感烟探测器配合,那么与JGJ16-2008正文规定的“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尚能对应,但JGJ16-2008正文规定根本未提及“宜同时设置感温探测器”。
3、JGJ16-2008《民规》/13.4.4/2/2)条文说明(P118)提及的试验是:经火灾探测试验证明,在同等温度条件下。。。。。。云云。但这个会是同等条件么?
(1)感温玻璃喷头和感温探测器安装高度不同(感温玻璃喷头在下一些位置安装,更易接近火焰);
(2)感温玻璃喷头和感温探测器动作温度不同;
(3)感温玻璃喷头和感温探测器不可能设置在同一处,有随机性;
。。。。。。
因此,对一般地下汽车库的火灾,说感烟探测器比感温玻璃喷头灵敏,我相信;说感温探测器比感温玻璃喷头灵敏,我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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