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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GB50057-2010问题探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11: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22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读成这样,佩服+敬仰。不参编规范实在是可惜。
发表于 2012-2-22 1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

    新《雷规》4.3.8条第5款: ......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这是防什么雷电流?
   如果防输出,高压侧已装避雷器或SPD,低压母线已是第二级了。
   如果防输入,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建筑物,有外部防雷装置的总配电设备处,已装设了SPD,低压母线也是第二级了。

   按这种思路,筑物内不管是第二级第三级,都得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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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谢谢入门者的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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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规定,国内外均如此。
也不能跑到另外一个极端了。
发表于 2012-2-22 1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9楼:

    外国的,不一定都对,不然的话没有修改之事了。

    按外国的,说说哪些跑到另外一个极端了?当然要说出其物理原理是什么,要有合理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9

见18#楼入门者的补充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20: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0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这句“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比较猛,应该属于首次在 GB 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出现。

如果,条文说明不能“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依据”而是“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真还不如没有条文说明,你说要它何用?
     
发表于 2012-2-22 21: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秋石 于 2012-2-22 21:26 编辑

怎么规范一出来总有一些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呢?
     
发表于 2012-2-22 2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2-2-22 22:15 编辑

根据4.3.9.2.1条,就是现在住宅阳台可怎么做防雷呀,在阳台上敷设避雷带?除去难看不说,危险不,避雷带那东西可是引雷的
按照规范来做,现实可行么?这么多年做法一直没什么问题,为什么忽然要换的无法实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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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6 收起 理由
秋石 + 16 才说,你就指出来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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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22: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wurenhecai

个人认为,住宅阳台就防侧击而言,下列 4 种方法,均可酌情采用——

1、有金属栏杆,符合接闪器要求就可以充分利用;
2、有封闭的金属窗框,符合接闪器要求也可以充分利用;
3、既无金属栏杆,也无封闭的金属窗框,采用接闪器贴装,对防范侧击造成的二次伤害,比较有利;
4、利用外凸阳台的最外侧墙内钢筋(符合GB50057-2010的第 4.3.5条或第 4.4.5条,分别对应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作为接闪器,规范也是允许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22: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问题6的“疑问”。
     
发表于 2012-2-22 22: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尺兄,屋面风机配电箱SPD的In该怎么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22: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sccat

上海气象局的要求,和外地不一样啊。
     
发表于 2012-2-22 2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3.8.5条可是强条,弄不明白的是在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是进线柜还是变压器柜设置呢。我们以前可都是在进行柜设,可是现在很多审图人员强调在变压器柜设置,有依据么,难道在高压处设置2处一摸一样的SPD不成?
     
发表于 2012-2-22 22: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听上海的,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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