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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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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8.0.6 插座的形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不同电压等级的日用电器,应采用与其电压等级相匹配的插座;选用非220V 单相插座时,应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电压的产品。
2 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3 采用插拔插头使日用电器工作或停止工作危险性大时,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
5 在装有浴盆、淋浴盆、桑拿帘加热器和泳池、水池以及狭窄的可导电场所,其插座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 的有关规定。
6 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条文说明
8.0.6 本条对各种场所的插座选择和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 原规范第8.0.7 条第1 款规定“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生产标准,故而无法实行。对于自带变压器的110V 插座,目前大多数采取面板上标明使用电压的方式。鉴于上述原因,并保持各规范间的衔接,将原条文修订为“选用非220V 单相插座时,应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电压的产品”。
5 对于潮湿、危险场所安装插座的特殊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 相应章节的安全区域划分中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保持各规范间的衔接,补充了本款内容。
6 随着带保护门的插座产品的成熟和普及,将原规范第8.0。7条第5 款“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和第6 款“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 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 8m 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统一修订为“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是从产品的发展和人身安全要求考虑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 1 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插座分为带保护门和不带保护门的插座,因此规范中将原来的“安全型插座”改为“带保护门的插
座”。
虽然正文规定将原“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改为“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但条文说明依旧没对“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有任何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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