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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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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说它多对。但是如果每个工程,你的电气井都必须远离火灾排烟井,估计建筑的会砍SI你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16:36
民用建筑的各规范——特别是JGJ16,屡屡犯此毛病
因为都是他们闭门造车想出来的,木有实践,或者有实践经验也不看,就是在那里想当然了。
造成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听,也没有什么事,甚至经过实践检验一点问题也没有。可如果按照JGJ16来,不是错的就是矛盾的要不就是脱离实际,你说到最后它还有没有点公信力?
编规范的人啊,要改改思路,你们是在编法规;不是自己写论文写文章写参考书,想到哪说那
做出要求就应该——要么有理论知识,要么有实践检验。
多做原则性的要求,少来点胡扯的东西。
防雷的你让大家看GB50057就行了啊,写那么多没用的,还错了不少,贻笑大方却于事无补;
火灾报警你让大家看各防火规范+GB50116就行了啊,写那么多没用的,还错了不少,贻笑大方却于事无补;
照明部分
低压配电部分
变配电部分
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
人家都有相应的规范,你不写也没关系。
想一本规范闯天涯?
说到底,民规干神马了?除了把各规范搞的更加混乱矛盾之外,最“伟大”之处就是那个负荷分级呗。可不远的将来,没有这个东西了,JGJ16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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