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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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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大家可以思考4个小问题:
一、纯粹的TT系统中,各路灯之间若以PE线相连(即5线),设计规范难道不允许吗?2011版低规(老规范亦然)第5.2.14条的“共用或各自的接地极上”中,“共用”作何解释?
二、鉴于路灯(城市道路照明)灯杆具有较小的灯杆间距,却用很大间距的农村用电点(或不同建筑单元)来类比,其意义到底有多大?因为我们最关心的不是农村分散点配电,还是论文的主题:在路灯常规间距情况下,谁能确保4线TT系统各个灯杆各保护接地系统的独立性?
三、尺文中图4中不经意地标注了一处10m,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它能确保TT系统所要求的“变电所处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为两个独立的接地系统,无电气联系”吗?10m可以不顾土壤电阻率等情况,放置四海而皆准吗?
四、TT系统一般必须在灯杆处采用RCD(而TN系统可采用熔断器),请问尺文是否考虑了RCD很容易被盗窃贩卖这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呢?反正路灯管理所和市政照明电气工程师很在乎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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