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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2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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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觉得被审图提是什么事情。那是人家的工作,总不能神马也不写吧?
我跟审图从来都是书面答复,你一次不过二次,但是你也拿书面的二次意见,我照样书面答复。反正我不会打电话,不过你要打电话找我也不拒绝。
因为很多事啊,一打电话就麻烦了。
你再牛可最后是我负设计责任啊。不合理的我坚决不改。你再牛你也是服务行业,甲方掏了钱你不出合格意见?你敢揪住我不放,只要我确认未违反规范,我一定可以在甲方这边占理。毕竟我省钱了(因为通常审图提出来的,你照改之后,99%都是要增加钱滴)!社会就特么这么现实!
其实这些东西规范未明确的,这个事都是消防部门说了算。他们才是老大,说你行。。。。。。。俗语就不罗嗦了。。。
另外,我记得民规13.1.3那条,纪要是做出说明的,不能那么理解——所有的楼都做。如果你整楼或单层建筑面积未超其它规范要求,这个可以反驳不做报警。
至于商店内的应急照明,我不发表神马意见。我只说我设计肯定是画的——双头灯就ok,何必呢?我们这里一般对这种营业性的场所,到了消防部门那里,也会做此要求。消防验收他们才不管你电源、线路、切换什么的,见到双头灯,一切ok,哪怕你是插座连滴。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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