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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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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事则起码是 4、5 年前的事了。
市气象局防雷建审负责人要求我们设计院做钢屋面防雷时,必须在金属屋面上设置的易熔采光窗四周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现改称接闪杆、接闪带),我陪同电气设计人员为此事到市气象局办公大楼与这位防雷建审负责人沟通。
但是,沟通不成功——
我们认为:金属屋面符合 GB 50057 中关于接闪器的要求,与屋面基本齐平的易熔采光窗无需另加措施;
这位防雷建审负责人则认为:违反 GB 50057 规定。
我们问:违反 GB 50057 哪一条?
这位防雷建审负责人答:我们两星期前刚开会决定的。
我们再问:能否给我们看看会议的决定?
这位防雷建审负责人继续答:还未形成文件,但易熔采光窗四周必须加设避雷针或避雷带。
垂头丧气出了市气象局办公大楼,但尺短并不气馁。回办公室,立刻给 GB 50057 编制组发函、求助。
十天左右,盖了大红印章的 GB 50057 规范编制管理组就来了回函,明确设计院是正确的。
同样讨回公道。自此,也再没发生类似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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