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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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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规的
13.9.5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本工程可以这样理解:
AL箱一箱两室,消防室内设2个回路,一个供给应急箱,一个供给报警控制器。
PS:想到一个问题,大家在消防控制室内,设计普通插座回路吗?(违反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吗?)
如果设置,是不是要将该回路单独标注出来,防止施工单位误将消防设备接在该插座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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