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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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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疏散指示已包括在消防应急照明中,既然GB50016的11.3.1中已明确了可以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为什么还要按11.3.4布置?若按你的说法单独按11.3.4设置,则是不是无论多小的商铺、学校的每间教室等是不是都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17:07
1、请注意:设置消防疏散照明,不意味着必设灯光疏散标志;设置灯光疏散标志,也不意味着必设消防疏散照明。两者可能有联系,也可能各自独立存在。
2、请注意:不是“若按你的说法”,是规范如此要求;
3、“无论多小的商铺”按GB 50016-2006均要求设安全出口指示灯的规定,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已于几周前将此问题提交上海消防局,提请出更为完善的地方规定;
4、学校绝大部分的教室,不会超过50人;若教室内超过50人,按GB 50016-2006的11.3.4条要求,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至于是否合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和“无论多小的商铺”按GB 50016-2006均要求设安全出口指示灯比,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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