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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9: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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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 1. 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
wsayd 发表于 2012-12-5 09:11
正解
不超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可以用作直接触电防护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用作直接触电防护
如果只有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缆设备没有绝缘或其它直接触电防护措施,也是不行的
如果只有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没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也不行的。。。
电击防护是一个综合措施,单独取一样当然不行。。。
特殊场所还的满足其它的附加防护措施。。。如采用安全特低电压、局部等电位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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