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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1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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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7.2.2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 应急发电机组;
4 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7.2.3 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安全照明的电源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电源宜采用本章 7.2.2 所列的第 1 或第 3 种方式。
PS
“宜用蓄电池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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