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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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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8-12 16:54 编辑
对于不让人进入的水池{:sweat:} ,才有下述规定:
GB 16895.19-2002/IEC 60364-7-702: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702.471.3.2 喷水池的 0 区和 1 区
在 0 区和 1 区内只能应用下列保护措施:
——SELV(见 GB 14821.1-1993 的第 5.1 条)(PS:并不强调 AC12V,只要求 SELV 即可),其安全电源应装在 0 区和 1 区之外;或
——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自动切断电源(见 GB 14821.1-1993 的第 7.1 条);或
——电气隔离(见 GB 14821.1-1993 的第 7.5 条),其隔离电源应装在 0 区之外(PS:应该改为“0 区和 1 区之外”)并只给一台设备供电。
“702.471.3.2 喷水池的 0 区和 1 区”是针对“不让人进入的水池”的规定条款,CECS 218:2007 和 JGJ 16-2008 中喷水池的规定,对IEC 标准中“不让人进入的水池”和“让人进入的喷水池,按游泳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的相关规定,没有区分清楚,故导致规范、标准规定出错,近些年建造的喷水池才会发生死、伤那么多人的不幸事件……
可怜可悲!可叹可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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